大麦地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行政处罚
结果公开
〔2021〕第01号
案 由:擅自开垦林地造成林地毁坏
立案时间:2021年10月15日
违法行为人:双柏县大麦地镇峨足村委会顶告母村鲁某某
简要案情:在2021年双柏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疑似图斑核查中,大麦地镇峨足村委会法莫可村小组罗从代山(Z483号图斑)存在擅自开垦林地违法行为。经大麦地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实地调查核实,大麦地镇峨足村委会顶告母村民鲁某某于2015年4月在未经林权所有人同意,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,在峨足村委会法莫可村民小组罗从代山(中心坐标X793164.51.Y2690299.29)擅自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,现在仍在种植使用中,致使林地受到毁坏。经林业工程师现场进行勘验检测,峨足村委会罗从代山擅自开垦的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,面积1792㎡。
承办机构处理意见:双林(大麦地)林罚意字〔2021〕第01号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:擅自开垦林地,对森林、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、林木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恢复原状,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。拟给予如下林业行政处罚:
1、责令2021年11月10日前恢复原状。2、处擅自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元罚款(1792m2×1元)=1792元。
林业行政处罚决定:双林(大麦地)林罚决字〔2021〕第01号
经依法查明,你于2015年4月未经林权所有人同意,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,在峨足村委会法莫可村民小组罗从代山(中心坐标X793164.51.Y2690299.29)擅自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,现在仍在种植使用中,造成林地受到毁坏的违法行为。经林业工程师现场进行勘验检测,开垦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,面积为1792m2。
上 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鲁某某、林权所有人杨某某的询问笔录、辨认笔录、勘验检查笔录、现场指认的图片、林权证复印件、林地检测结论书等相关证书等证据为证。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,已构成违法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:擅自开垦林地,对森林、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、林木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恢复原状,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。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:
1、责令2021年11月10日前恢复原状。
2、处擅自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元罚款(1792m2×1元)=1792元。
本决定书中的罚款,限你(你单位)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,十五日内到农行双柏县支行妥甸分理处缴纳。到期不缴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。
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,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,向双柏县人民政府或者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,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,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